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确保在籍学生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智能制造与汽车工程学院邹**、赵*2位学生因休学期满未复学,中国酒业学院陈*未经批准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违反了《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以及学校《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学生休学期满,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作退学处理”和第三十七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
经2025年第16期院长办公会审议研究决定,对邹**、赵*、陈*等3位学生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告。
如本人对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逾期申诉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830-3152237。
附件:公告退学学生名单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