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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教务处 日期:2025-05-27 文章来源: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的管理,提高实训实习经费的使用效率,保障教学实训实习的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和学校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现结合我校学生实训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训实习经费是由学校根据教学相关要求和工作安排,在年初预算中安排的实训实习费用。

第三条 实训实习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在保证完成实训实习任务和质量的前提下,实行“统一计划、统筹分配、专款专用”的原则。实训实习经费年末结余原则上由学校收回。实训实习经费超出当年预算的,超出经费在各二级学院培训结余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四条 计划财务处在年初确定各二级学院学生实训实习经费额度。

第五条 实训实习经费主要用于支付各二级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学生见习、实训、实习等项目的支出,开支范围如下:

1.学生校外见习、实训学生的交通费、保险费和住宿费。

2.顶岗实习学生保险费。

3.学生必要的实训实习服装费。

4.实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实习指导费。

5.学生实训实习用低值耗材费、设备维修维护费、实训室制度和标识牌等制作费。

第三章  经费使用

第六条 实训实习地点遵循“就近就地安排”原则,优先选择学校附近的实训实习地点开展实训实习。同时,应充分发挥校企合作企业、校外实训实习基地作用,提高实训实习效果,节约经费开支。

第七条 学生在校外实训实习时,指导教师赴实训实习单位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按学校相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学生集中实训实习原则上由各二级学院统一安排交通车辆,所需交通费用由二级学院统一开具发票,按学校相关制度报销。

第八条 实训实习单位指导教师指导费(不含跟岗、顶岗实习)发放标准按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指导办法》执行,并按照学校财务要求打入指导教师本人银行卡中。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九条 各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实训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各二级学院应认真落实各项实训实习计划,加强实训实习过程和实训实习经费的管理,从严控制学校统筹的实训实习经费,二级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对实训实习活动开展的真实性负责,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对实训实习经费使用的真实性负责;教务处对各学院实训实习环节的过程和标准进行监督。

第十条 实训实习应本着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实训实习经费。学生实训实习经费由各二级学院按照计划财务处要求完成报销。学生实训实习经费通过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的形式支付,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支付。通过网络购物产生的费用按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采购低值易耗品、实训设备维修等,按照学校《泸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泸州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维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报销按照《泸州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销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执行。各二级学院须同时建立低值易耗品进出库登记。

第十二条 实训实习经费的使用要严格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学校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要贯彻厉行节约,做到公开、合理和透明。严禁利用虚假发票、假借领取学生名义套取实训实习经费,一经发现此类事项,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严肃处理,扣减实习经费预算,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