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作者:教务处 日期:2025-05-27 文章来源:

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校内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校内实践教学安全管理,预防实验实训教学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和学校财产安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与四川省教育厅关于高校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检查的相关要求,对校内实践教学基地的教学安全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实验实训室,是指学校从事教学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第三条 学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

第四条 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原则。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实验实训工作的校领导是重要领导责任人,协助第一责任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实验室安全工作负有支持、监督和指导职责。

第五条 学校后勤保卫处是学校安全管理统筹部门,教务处是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后勤保卫处负责校内实训基地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检查、消防器材的维护和更新、实验实训室改建和扩建的消防审核,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演练,组织开展全校性的实验实训室安全评估等。教务处负责制定、完善全校性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督查、协调各二级学院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督促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六条 学校设置安全员2人,由后勤保卫处负责安全的领导和学校教务处负责实验实训室安全的领导担任。负责完成学校教学安全检查及相关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组织与相关二级单位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开展学校实验实训安全检查;协助完成上级检查;收集举报信息等。

第七条 各二级单位党政负责人是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其主要职责为: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分管领导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人员,健全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体系;与所属各实验室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建立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定本单位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实行实验实训室准入制度,落实本单位科研和实验实训项目安全环保状况的评价和审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组织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实行月查制度,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等。

第八条 教学实验实训室(包括实验实训准备室、试剂室、药品库、材料仓库和其他附属用房)负责人(实训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落实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实训室安全。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职责为: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和环境卫生工作;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做好安全设施建设和管理;编制仪器安全操作注意事项和使用说明,设立安全标识和警示标志;负责实验实训参与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危险事项告知;建立剧毒品、易制毒品、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病原微生物、实验动物、气体钢瓶等使用和管理台账;以每周使用量为上限,控制易引起安全隐患的物品使用和存放,并做好学期盘库清查;负责实验实训项目的安全环保评价和申报;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周查,记载安全日志;逐项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做好实验实训室安全信息的记录;负责指导实验实训参与人员分类收集废弃物。实验室负责人应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或承诺书。

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项目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须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

第三章 教学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校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学校安全检查制度:

学校层面对实验实训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前、中期、放假前、重大节日前等。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问题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级学院安全检查制度实行月查制度,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实行周查制度,记载安全日志,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的整改。

(二)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

学校面向全校教职工每年开展至少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并做好档案记录。针对新入职的教职工开展安全教育考试,并做好记录。

二级学院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二级学院具体落实各实验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具体为:对进入实验实训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操作。二级学院对新入学的学生开展安全培训和安全教育考试,并对培训和考试进行有效记录。

实验实训室应对进入实验室的人员进行操作工艺、设备使用、试剂或气体管理等标准操作规程的培训和评估,并记录存档。

(三)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

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对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剧毒、易制爆、易制毒、爆炸品等)、危险气体(易燃、易爆、有毒、窒息)、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训教学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

(四)危险源全周期管理制度:

学校层面对危化品的管理,详见学校《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实验实训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对重要危险源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处置等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学校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和数据库,并制定危险源分级分类处置方案。

各二级学院具体落实危化品的采购、运输、存储和使用等。各项目采购和运输应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渠道,储存要有专门储存场所并严格控制数量,使用时应由专人负责发放、回收和详细记录,实验后产生的废物应统一收储并依法依规科学处置。

(五)安全应急制度:

学校层面应制定应急预案,后勤保卫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每年检查实验防护用品与装备、应急物资的有效性。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实训室的具体情况,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结合学科特点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性应急演练,并对演练内容、参加人数、效果评价等进行有效记录。

(六)实验实训室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出现实验室安全事故后,各二级学院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同时在半个小时内如实向学校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七)学校安全教育宣传制度:学校和二级学院按照“全员、全面、全程”的要求,在每年五月职业教育活动周中,广泛开展安全宣传、经验交流等活动,建设有特色的安全文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部门的规定相冲突,按上级部门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二级学院须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学院实验实训室工作实际,制定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及应急预案,并每年修订。

第十二条 本办法仅涉及教学用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科研等其他用途的场地安全管理由归口部门负责。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科技处、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泸州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告知书

2泸州职业技术学院 XX 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3XX 学院 XX 实验安全责任书


  • 附件【附件1~附件3.doc】已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