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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规定
作者:系统采集日期:2019-09-11来源:旧教务系统

第一条为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健康成长,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对学生转专业相关规定进行修订。

第二条转专业原则上仅限于普通全日制专科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因患病原因确需转专业的,一般须降至一年级就读。三年级学生不能转专业。

第三条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特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特长的;

(二)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继续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些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原专业学习者;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文科类高考学生欲转往只招收理科学生的专业,或理科类高考学生欲转往只招收文科学生的专业;

(二)文考成绩低于非艺体专业录取分数的艺体专业学生欲转往非艺体专业;

(三)无术科考试专业的学生欲转往有术科考试专业;

(四)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五)应作退学处理的学生;

(六)入学未满一学期的学生;

(七)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

(八)五年一贯制(3+2)学生;

(九)各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联合培养的学生;

(十)无正当理由的学生。

第五条学校于第一学期期末启动转专业工作并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若第一学年实行大类统一教学的专业,于第二学期期末启动二级学院内大类间转专业工作并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

第六条单独招生考试及同类型学生只能在升学考试时考核内容相同的专业大类间进行转专业。

第七条申请转专业学生必须修完原专业第1学期全部课程,所有课程考核合格(没有补考记录)。

第八条专业转入计划数根据各专业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得超过该专业实际注册学生人数的20%。

第九条学生办理转专业,需在教务处网页下载并填写《转专业申请表》,经转出学院签字确认后交到教务处。教务处根据各专业转入计划数进行拟转专业的名单推荐和考核组织。申请转专业人数小于或等于转入专业计划数,原则上可直接转入;当申请转专业人数大于转入计划数,需组织转专业考核,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推荐拟转专业名单。全校拟转专业总名单确定后,提请院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审定,最后进行公示。

第十条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转专业相关手续,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十一条专业调整后,由教务处提供专业调整学生名单给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按照转入专业学费标准核定,以学期为单位进行核算多退少补。

第十二条各二级学院应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转专业前所修课程及成绩进行审核,不能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应要求学生重新学习。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学校原有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学校委托教务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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